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刑事),聲字,109年度,2822號
TCHM,109,聲,2822,202011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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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    109年度聲字第2822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蘇茂榮


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假釋中付
保護管束(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992 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駁回。
理 由
一、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前段規定,依刑法第八十六條第 三項、第八十七條第三項、第八十八條第二項、第八十九條 第二項、第九十條第二項或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免其處分 之執行,第九十條第三項許可延長處分,第九十三條第二項 之付保護管束,或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後段、第二項免其刑之 執行,及第九十九條許可處分之執行,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 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。
二、本件聲請人係就受刑人蘇茂榮(民國00年0 月00日生,身分 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 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,該毒品案件係受刑人(原名蘇德文, 民國00年0月00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經 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2520號,判處有期徒刑1年 10月確定,業經本院查明無誤,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 臺灣高等法院,應由該院裁定,本院並無管轄權,聲請人逕 向本院聲請,於法尚有未合,自應駁回其聲請,爰為裁定如 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
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
法 官 黃小琴
法 官 簡婉倫
 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(須附繕本)。
書記官 龔月雲
 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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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