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740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徐子揚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
刑(聲請案號:109年度執聲字第1265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徐子揚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。
理 由
一、受刑人徐子揚(下稱受刑人)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,經本院 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,並均確定在 案。受刑人所犯各罪之宣告刑雖有得及不得易科罰金、易服 社會勞動情形(詳如附表所示),惟其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 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,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 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參,檢察 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審核認 聲請為正當,參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刑情形 (詳如附表所示),暨其行為次數、侵害法益,及其犯罪類 型,對於危害社會法益之加重效應等情狀,為整體非難評價 ,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。
二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0條第2項、第53條 、第51條第5款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
法 官 林 宜 民
法 官 邱 鼎 文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(須附繕本)。
書記官 陳 宜 屏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
附表:受刑人徐子揚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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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 號│ 1 │ 2 │ 3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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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罪 名│詐欺 │詐欺 │詐欺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宣 告 刑│有期徒刑1年6月 │有期徒刑1年4月 │有期徒刑1年2月 │
│ │ │(4次) │(11次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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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犯 罪 日 期│106.04.15 │106.04.15至 │106.04.16至 │
│ │ │106.04.16 │106.04.22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偵查(自訴)機關│臺中地檢106年度少連 │臺中地檢106年度少連 │臺中地檢106年度少連 │
│年 度 案 號│偵字第111號等 │偵字第111號等 │偵字第111號等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最│法 院│中高分院 │中高分院 │中高分院 │
│後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事│案 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
│實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審│判 決 日 期│108.07.11 │108.07.11 │108.07.11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確│法 院│中高分院 │中高分院 │中高分院 │
│定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判│案 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
│決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判 決│108.08.05 │108.08.05 │108.08.05 │
│ │確 定 日 期│ │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宣告刑得否易科罰│不得易科罰金 │不得易科罰金 │不得易科罰金 │
│金或易服社會勞動│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備 註 │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929號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 號│ 4 │ 5 │ 6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罪 名│詐欺 │詐欺 │詐欺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宣 告 刑│有期徒刑1年3月 │有期徒刑6月 │有期徒刑1年2月 │
│ │(4次) │ │(3次)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犯 罪 日 期│106.04.17至 │106.03.30 │106.04.17 │
│ │106.04.20 │ │106.04.20 │
│ │ │ │106.04.22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偵查(自訴)機關│臺中地檢106年度少連 │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 │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 │
│年 度 案 號│偵字第111號等 │第14705號 │偵緝字第32號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最│法 院│中高分院 │臺中地院 │臺中地院 │
│後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事│案 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107年度訴字第2449號 │108年度訴字第929號 │
│實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審│判 決 日 期│108.07.11 │108.08.20 │108.08.15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確│法 院│中高分院 │臺中地院 │臺中地院 │
│定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判│案 號│108年度上訴字第255號│107年度訴字第2449號 │108年度訴字第929號 │
│決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判 決│108.08.05 │108.09.16 │109.09.16 │
│ │確 定 日 期│ │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宣告刑得否易科罰│不得易科罰金 │不得易科罰金 │不得易科罰金 │
│金或易服社會勞動│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備 註 │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 │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 │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 │ │ │第11929號 │第13461號 │第16213號 │
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編號6前經臺中地院108│
│ │ │ │年度訴字第929號判決 │
│ │ │ 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│
│ │ │ │10月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 號│ 7 │ 8 │ 9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罪 名│賭博等 │妨害自由 │詐欺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宣 告 刑│有期徒刑2月 │有期徒刑4月 │有期徒刑1年5月 │
│ │(3次) │ 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犯 罪 日 期│106.11.22至106.11.23│106.11.26 │106.04.22 │
│ │106.11.23 │ │ │
│ │106.12.06 │ 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偵查(自訴)機關│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 │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 │臺中地檢106年度少連 │
│年 度 案 號│第26519號等 │第26519號等 │偵字第111號等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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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最│法 院│臺中地院 │臺中地院 │中高分院 │
│後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事│案 號│108年度簡字第336號 │108年度簡字第336號 │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05│
│ │ │ │ │號 │
│實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審│判 決 日 期│108.12.17 │108.12.17 │109.06.30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確│法 院│臺中地院 │臺中地院 │中高分院 │
│定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判│案 號│108年度簡字第336號 │108年度簡字第336號 │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05│
│ │ │ │ │號 │
│決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判 決│109.06.10 │109.06.10 │109.08.03 │
│ │確 定 日 期│ │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宣告刑得否易科罰│得易科罰金 │得易科罰金 │不得易科罰金 │
│金或易服社會勞動│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備 註 │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628號 │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第12705號 │
│ │編號7、8前經臺中地院108年度簡字第336號判決│ │
│ 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