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占
臺灣高等法院(刑事),重附民字,109年度,82號
TPHM,109,重附民,82,202011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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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
109年度重附民字第82號
原 告 陳元培

陳劉阿鄉
共同送達代收人周瑞鎧 住彰化縣○○鎮○ ○路○段000號
被 告 陳業欣
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(109年度上易字第1574號),經原告等提
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事 實
甲、原告方面: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 所載。
乙、被告方面:被告未提出書狀,亦未作何陳述,惟依被告陳業 欣在刑事訴訟之陳述,不承認有何侵占之侵權行為。 理 由
一、刑事訴訟諭知無罪、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,應以判決駁回 原告之訴,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二、本件被告被訴侵占案件,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 字第1327號諭知無罪判決,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, 亦經本院以109年度上易字第1574號判決上訴駁回在案。依 照首開規定,則原告等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,自應予駁回, 其假執行之聲請因亦無所附麗,應併予駁回。
三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5  日  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興浪 
  法 官 林怡秀
  法 官 古瑞君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上訴。
書記官 林君縈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5  日附件: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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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