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09年度上訴字第2480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李政衛
居臺北市○○○路0段00巷0弄0○0號0 樓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
度訴字第608、831號,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第一審判決(起訴
案號: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0343號,追加起訴案
號:108年度偵字第1247號,聲請移送併辦案號:108年度偵字第
1247、9867號),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
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上午9時
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
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
法 官 陳銘壎
法 官 汪怡君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賴怡孜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