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位分割遺產等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9年度,555號
ULDV,109,訴,555,202011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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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訴字第555號
原  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
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
被   告 張淑芬 
      張淑鑾 
      張陳絹仔
      張文彥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十分,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
書記官 洪明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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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