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4776號
TTDV,109,司促,4776,202011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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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4776號
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妹


債 務 人 陳宥榛即陳皇君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零柒佰捌拾元,及自民國
 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
  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
  提出異議,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
 
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朱忠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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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