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7742號
TNDV,109,司促,27742,202011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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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7742號
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
代 理 人 黃朝新 
債 務 人 鼎義石材有限公司

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李家豪 

債 務 人 林巧縈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ヾ貳拾貳萬參仟參佰貳拾
  柒元ゝ伍拾貳萬壹仟零玖拾貳元,及均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
  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九七計算之利息
  ,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六
  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
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
  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伍拾伍萬元,及自民
  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點
  七二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
  日止,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超過六
  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
 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
  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三、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6   日
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
附記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★二、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,提出『債務人其他
 可供送達之地址』;如債務人係法人,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
 資料(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)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
 戶籍謄本正本(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請勿
 省略) ,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。(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)
三、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
 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,若未提出異議,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
 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,債權人勿
  庸另行聲請。
五、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債務人,債務人對於債權
 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債權人、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,
 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
  請裁定更正錯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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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鼎義石材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