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42號上 訴 人 黃明弘 被 上訴人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 宮琬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建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件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鄭梅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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