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395號
TPDV,109,除,1395,202011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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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09年度除字第1395號
聲 請 人 曾琬茹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催字第1043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11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9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子彰   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9  日       書記官 李真萍
附表:109年度除字第139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東森電視事業(原名稱:力霸友聯全線傳播)股份有限公司 086-ND-0000000-0 1 1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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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