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385號
TPDV,109,除,1385,20201120,1

1/1頁
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09年度除字第1385號
聲 請 人 黃熹媚

訴訟代理人 張育嘉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
8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41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10月27日屆滿,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
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戴嘉慧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
書記官 石勝尹

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13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-000000-0 零股 1 400 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-000000-0 零股 1 571 3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SX-000000-0 特別股 1 436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