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341號
TPDV,109,除,1341,202011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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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09年度除字第1341號
聲 請 人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江朝國
訴訟代理人 朱晏辰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11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9月14日屆滿,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、第87條第1項, 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5 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方祥鴻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5  日       書記官 鍾尚勳
         
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134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編號 1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江朝國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09年4月1日 591,410元 YL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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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