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319號
TPDV,109,除,1319,202011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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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09年度除字第1319號
聲 請 人 家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李俊霖
代 理 人 楊惠勛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50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,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,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,為星期日、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,以其休 息日之次日代之,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。本件所定申報權 利期間之末日為民國109年9月20日,因為星期日而順延於同 年月2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6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桂英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6  日 書記官 郭書妤
         
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131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編號 1 家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李俊霖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建國分行 109年5月15日 26,250元 ZH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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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家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