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0052號
TPDV,109,司促,20052,20201130,3

1/1頁
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09年度司促字第20052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彥宏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伍拾元,及自本
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
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
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
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

1/1頁


參考資料
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