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建字,107年度,275號
TPDV,107,建,275,20201109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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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07年度建字第275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躍興工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周連生
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
給付工程款事件,經判決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(下同)
692,092元,及自民國107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
5%計算之利息,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。上訴人不服,於109年10
月30日具狀提起上訴到院,聲明請求:㈠原判決關於駁回後開第2
項之訴部分廢棄,㈡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1,4
72,228元,及自107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
算之利息,乃就其所受一部敗訴判決提起一部上訴,惟未據繳納
第二審裁判費。是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1,472,228元
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、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規定,應徵
第二審裁判費23,478元(至法定遲延利息因屬附帶請求,依同法
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,不併算其訴訟標的金額)。茲依民事訴訟
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及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
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
工程法庭 法 官 賴秋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
書記官 黃國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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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躍興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興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