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479號
TCDV,109,除,479,202011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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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479號
聲 請 人 王苾蓉即王賴玉娟之繼承人





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82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9月1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
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
書記官 張隆成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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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股票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479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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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01│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│78NX0000099-8 │ │1 │5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02│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│79NX0013793-1 │ │1 │375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03│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│81NX0051462-0 │ │1 │981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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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