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9年度,3657號
TCDV,109,訴,3657,202011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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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657號
原   告 翁啓中


被   告 駿浤開發有限公司即駿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周庭葦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提起民事訴訟,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,此為 必須具備之程式。又起訴不合程式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,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。二、本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,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5 日以109年度補字第2121號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 繳裁判費新臺幣31,487元,此項裁定已於109年10月8日送達 予原告,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稽。而原告迄未補正之事實 ,亦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、答詢表在卷足憑。據此,原 告提起本件訴訟即難謂為合法,應予裁定駁回。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 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
書記官 黃于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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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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駿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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