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9年度,2489號
TCDV,109,補,2489,202011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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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2489號
原   告 沂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東城 
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鎰承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原告
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,
227,000 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,977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
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
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5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段奇琬
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5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燕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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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沂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鎰承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