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1701號
聲 請 人 Robin Zimmerman Weyand
上列聲請人因宗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,聲請延展清算完
結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○九年十一月三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○年五月二日止完結清算。
理 由
一、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,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聲請法院展期。又前開規定,於股份 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。公司法第87條第3項、第334條分別 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宗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,因清 算事務仍在處理中,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,為此聲請 裁定准予展期等語。
三、經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633號民事卷宗,核與前開規定 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0年5月2日止完結清算。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須繳 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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