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6769號
TCDV,109,司票,6769,202011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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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票字第6769號
聲 請 人 林鍵齐 


 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素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
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附表本票發票日、到期日之記載是否有誤?
二、確認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?(因聲請人附表提示日即利
  息起算日之日期記載不清楚,無法辨識。)
三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4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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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