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09年度,777號
TCDV,109,司催,777,2020110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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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催字第777號
聲 請 人 林信宏 

 
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請提出富宇地產股分有限公司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(為
  釋明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公
  司)過院參辦
二、請提出股票發行公司就系爭股票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
  本。
三、請確認股票附表編號6至11號之股票號碼是否有誤?台端
  聲請狀所載與股票掛失證明不符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年  11  月  4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 
 
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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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