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773號聲 請 人 黃梅岩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一、請提出分列系爭13張股票各自股票號碼、張數、股數之股票 掛失通知函正本過院參辦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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