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5307號
TCDV,109,司促,35307,202011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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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5307號
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
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游遠即盧嘉賢之繼承人曾薪妤即盧
嘉賢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。(被繼承人盧嘉賢之除戶戶籍謄
   本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
   事均勿省略)、繼承系統表(因狀附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為
   陳均顥)、盧嘉賢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限定繼承
   或拋棄繼承之聲明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7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賴日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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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