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5307號
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游遠即盧嘉賢之繼承人、曾薪妤即盧
嘉賢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。(被繼承人盧嘉賢之除戶戶籍謄
本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
事均勿省略)、繼承系統表(因狀附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為
陳均顥)、盧嘉賢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限定繼承
或拋棄繼承之聲明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
書記官 賴日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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