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5057號
TCDV,109,司促,35057,20201113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5057號
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

代 理 人 周立根 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綉英彭宗仁之繼承人、彭尹惠即彭
宗仁之繼承人、彭昱銘彭宗仁之繼承人、彭冠樺彭宗仁之繼
承人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
  ㈡請提出債務人許綉英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
   、彭尹惠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、彭昱銘
  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、彭冠樺(身分證統一
   編號:Z000000000號)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
   個人記事均勿省略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3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3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玉卿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