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4892號
TCDV,109,司促,34892,202011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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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4892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井琪  


債 務 人 賴麗芳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柒仟捌佰壹拾玖元,及自
 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
 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
 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㈠緣債務人於西元(下同)2020/07起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
   動電話門號:0981667616共計1門(詳服務申請書),債務
   人電信費用之小額代收費用,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
   清償,有最新一期帳單為證,合計積欠小額代收費用新臺
   幣$77819元整,如聲請人請求標的欄所載之本金,實有督
   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  ㈡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
   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
   命令,俾保權益,實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釋明文件:債務人戶籍謄本、電信門號申請書影本、欠費明細、
     最新一期小額欠費電信帳單影本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  行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淑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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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