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4891號
TCDV,109,司促,34891,202011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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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4891號
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井琪  


債 務 人 友尼基實業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潘思姣 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玖萬柒仟伍佰元,及自支
  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
  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
 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(一) 請求之原因及事實相對人友尼基實業有限公司於中華
     民國(下同)108年9月,向聲請人購買塑膠棧板,合計
     數量10,743片,總價金新臺幣(下同)$11,970,000元整
     。雙方約定分12期支付,每期支付$9 97,500元。此有
     用戶「客戶端設備/軟體銷售服務申請/異動書」影本
     可稽(原證一)。聲請人依約提供設備給相對人後,
     相對人即應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向聲請人繳納
     費用,詎料相對人繳完11期款項後,剩第12期帳款(帳
     單日期-10 9年9月3日、帳單號碼-Z000000000、金額
     $997,500元整(原證二)之帳款逾期未繳,經聲請人數
     次催討後(參原證三之存函),仍未獲清償,尚積欠聲
     請人如請求標的欄所載之本金及利息,實有督促其履
     行之必要。
  (二)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
    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相對
     人發支付命令,限令如數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,俾保
     權益,實感德便。
  釋明文件:(原證一)「客戶端設備/軟體銷售服務申請/異動
  書」影本、(原證二)欠費明細、(原證三)存證信函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 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  行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珮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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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友尼基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基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