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4285號
TCDV,109,司促,34285,202011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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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4285號
債 權 人 陳達源 
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素娟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附表本票票號568353之本票金額為「210萬元」是否
   誤載,請查明更正。
 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「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」或「附表利
   息起算日」?(因請求標的聲明與附表利息起算日不相符
   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6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6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碩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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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