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584號
債 權 人 鴻陞蛋品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佑全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、馨圓餐飲有限公司
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?(如未約定利率,以法定
利率百分之五計算。)
㈡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。
㈢依對帳單及訂貨單記載客戶名稱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,請
提出得對馨圓餐飲有限公司請求依據及相關釋明資料(發
票僅係依富鑫菓菜有限公司要求開立抬頭為馨圓餐飲有限
公司,馨圓餐飲有限公司非契約當事人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
書記官 夏進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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