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9年度,862號
TCDM,109,附民,862,202011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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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附民字第862號
原   告 黃宏輝
被   告 林慶銅

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
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應依刑事訴訟法
第504條第1項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
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6  日
      刑事第八庭  審判長法 官  胡宜如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孫藝娜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吳怡嫺
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素珍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6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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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