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9年度,322號
TCDM,109,附民,322,202011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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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附民字第322號
原   告 陳俊男
      林妙盈
被   告 張耿章
      陳鉉仁
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640 號傷害等案件,經原告等
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
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
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   日
     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慧娟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震岳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何紹輔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青瑜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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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