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162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奇政 曹興景共 同選任辯護人 沈志成律師被 告 楊德亮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,前已辯論終結,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,應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李宜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洪菘臨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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