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254號聲 請 人 莊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永輝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一、請確認相對人姓名有無錯誤。二、請釋明各張本票『提示日』為何?並應『具體載明年、月、 日』。三、各本票請求之金額為何?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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