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23號聲 請 人 高雄市高雄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李清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忠護、黃素娥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請確認相對人為何人?( 依貴會提出之不動產謄本所載,所有權人為郭忠護,則黃素娥為相對人之依據?)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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