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223號
CTDV,109,司拍,223,202011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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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23號
聲 請 人 高雄市高雄地區農會

法定代理人 李清讚 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忠護黃素娥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請確認相對人為何人?( 依貴會提出之不動產謄本所載,所有權
人為郭忠護,則黃素娥為相對人之依據?)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3  日
 
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 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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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