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資等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勞訴字,106年度,95號
CTDV,106,勞訴,95,20201109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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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勞訴字第95號
原   告 林筱恩 
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
被   告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范進財 
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
      楊家明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,因屬勞動事件並改分由得獨
任審判之法官接辦,且無合議必要,爰由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
官之裁定,由法官周佳佩獨任行審判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嘉惠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謝文嵐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周佳佩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0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許婉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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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