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刑事),審交附民字,109年度,176號
CTDM,109,審交附民,176,202011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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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6號
原   告 賴偉祥
      賴松本
      賴宥樺
      賴瑾嫻
共   同
訴訟代理人 張瑋漢律師
被   告 廖漢財

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(刑事案件案號:109年度審交訴字第
123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
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
第1項前段,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年 11  月  18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四庭 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馮君傑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簡祥紋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年 11  月 18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顏宗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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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