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9324號
TYDV,109,司促,29324,202011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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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9324號
債 權 人 賴美霞即明宥實業社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
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提出塗改處經蓋章之聲請狀(聲請狀之日
  期有塗改,請蓋章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3  日
         民事庭法   官 張金柱
 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3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張美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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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