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7871號
TYDV,109,司促,27871,2020110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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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7871號
債 權 人 昇捷雲濤社區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 鄒欣翰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文祥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提出債權人昇捷雲濤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
    件。
  二、請提出債務人陳文祥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  三、請陳報債務人現有無實際住居於聲請狀所載地址即「住
   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街00號」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4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法   官 張金柱
 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4 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張美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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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