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7084號
TYDV,109,司促,27084,20201113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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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7084號
債 權 人 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王建治 
債 務 人 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藍孟宏 
 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陸萬伍仟肆佰伍拾伍
  元,暨如附表所示應付款金額各自應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,
  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
  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
  法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
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3  日
         民事庭法   官 張金柱
 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3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張美馨
 
附記:
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
  庸另行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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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