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促字,109年度,2885號
TYDV,109,促,2885,202011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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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促字第2885號
債 權 人 蘇亮華 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
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表明請求標的即請求金額,並提出釋明文件影本(如
    終止退租申請書暨金額明細表)。
  二、請表明是否請求利息?如欲請求利息,請表明請求利率
    及利息起算日,並釋明請求利率、利息起算日之依據(
    若無,請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法定
    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)。
  三、請提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
   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庭法   官 張金柱
 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張美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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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