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2568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領航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領航科技材料有限公司「最新」登記事項卡及法
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二、經查領航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變更,故請
更正領航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正確法定代
理人姓名、住址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
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
書 記 官 張美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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