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1593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芳村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9 年度毒偵字第3026號),業經辯論終結在案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就此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蔡萱穎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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