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78號
SCDV,109,除,178,202011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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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178號
聲 請 人 廖雅惠即廖余素雲之繼承人即廖春癸之繼承人

代 理 人 陳碑碰 


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9日辯論終結
,判決如下:
主 文
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3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3號裁定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2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
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
書記官 郭春慧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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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股票 109年度司催字第103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
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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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01│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0-ND-3202819-3 │ │1 │1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02│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0-ND-3202820-0 │ │1 │1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



│0003│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79-NX-147534-1 │ │1 │151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04│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90-NX-728527-2 │ │1 │238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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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