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77號
SCDV,109,除,177,202011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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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177號
聲 請 人 錢資仁即陳美珠之繼承人
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1
1月4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
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 實
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 87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
理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 87號公示催 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
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
書記官 李佩玲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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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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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│股 票 號 碼│種類│張數│股數│備考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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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01│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84-ND-890269-4│ │1 │1000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02│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83-NX-440922-9│ │1 │759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03│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84-NX-504149-3│ │1 │897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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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