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9年度,982號
SCDV,109,補,982,202011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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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982號
原   告 茂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兼 上二人
法定代理人 張錫漳
上三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
被   告 豪威先進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何當豪 

被   告 陳麗梅 

上列原告與被告豪威先進股份有限公司陳麗梅間損害賠償事件
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
貳仟玖佰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陸萬柒仟貳佰元。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
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3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  官 陳麗芬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
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,000元;其餘關於命補
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23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曾煜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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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豪威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茂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