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算完結展期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司字,109年度,158號
SCDV,109,司司,158,202011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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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司字第158號
聲 請 人 陳達明即啟德工程有限公司之清算人



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准聲請人展期至民國一百一0年五月一日完結啟德工程有限公司清算。
理 由
一、按無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,不能於六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聲請法院展期,公司法 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;又上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亦準 用之,公司法第113條定有明文。至前開聲請展期,只要有 正當理由不能於期限內完結清算時,即得為之,此觀上開規 定之意旨亦明。
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之就任前經本院102年度司司字 第189號呈報清算人准予備查在案,因公司清算事項尚未完 成,未能於六個月內清算完結,爰聲請准予延展清算期間等 語。
三、查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司字第71號裁定准許展期至 民國(下同)109年11月1日在案,據本院依職權調取該卷宗 查明無誤。準此,聲請人之上開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, 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110年5月1日完結啟德工程有限公司之 清算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孔怡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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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陳達明即啟德工程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啟德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德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