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0454號
SCDV,109,司促,10454,202011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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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0454號
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



債 務 人 莊順榮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363,974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
  利息及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
 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8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 
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
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
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
  另行聲請。
四、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戶籍地以
  外,其他可資送達之地址,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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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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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請 求 金  額 │利息起算日    │年利率│ 違   約   金  │
│號│  (新台幣)  │(民國年月日)  │(%) │           │
│ │        │至清償日止    │   │   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47,310元(其中計│109.10.14     │14.99 │----------------------│
│ │息本金43,589元)│         │   │   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316,664元    │109.8.13     │4.8  │自民國109年9月14日起至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│清償日止,逾期在6個月 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│內,按上開利率10%,超 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│過6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 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│20%計算之違約金,違約 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│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│九期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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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