償還超額損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9年度,2040號
PCDV,109,補,2040,202011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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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2040號
原   告 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林添富


被   告 鄭乾隆
上列原告因請求償還超額損失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。
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
視為起訴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80萬2199元,應
徵第一審裁判費881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,尚
應補繳831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,如數繳納上開
裁判費。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8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林琮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佳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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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