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分割繼承登記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簡上字,109年度,286號
PCDV,109,簡上,286,202011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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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簡上字第286號
上 訴 人 張育展 
視同上訴人 張結華 
      李安妤 
      張清雲 

      張莉晴 
被上訴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
訴訟代理人 李裕吉 

      林翔瑜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。 理 由
一、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,惟下列事項仍有釐清之必要,故裁 定再開準備程序。
二、請被上訴人於5日內就下列事項具狀表示意見(須依上訴人 及視同上訴人之人數,檢附繕本):
㈠被上訴人起訴請求撤銷上訴人與視同上訴人間之遺產分割協 議,請求權基礎為何?
㈡被繼承人張阿坤所遺遺產計有: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地 號土地(應有部分178/10000)、同段615建號建物,以及郵 局存款新臺幣1,158,225元;而上訴人與視同上訴人間之遺 產分割協議書,亦係就前開遺產全部為分割。則被上訴人請 求撤銷之標的為何?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
書記官 蘇 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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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