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8164號
PCDV,109,司促,38164,202011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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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8164號
債 權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明敏 
代 理 人 周念慈 
債 務 人 邱麗金 



債 務 人 鄭有佺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叁拾柒萬玖仟貳
  佰柒拾貳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
  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  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
 
附表
109年度司促字第38164號
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邱麗金、鄭│自民國109 年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0.97%   │
│  │379272│有佺   │7 月16日起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邱麗金、鄭│自民國109 年│至清償日止 │逾期在六個月以│
│  │379272│有佺   │7 月16日起 │      │內者依上開利率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百分之十,逾期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超過六個月部份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依上開利率百分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之二十計算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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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