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8096號
PCDV,109,司促,38096,20201118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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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8096號
債 權 人 京暘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晉群 
代 理 人 陳伯侖 
債 務 人 陳祐新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萬元,及自民國一
  百零九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
  之利息。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
 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1  月  18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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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京暘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