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699號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LE VAN MAU間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一、聲請狀利息起算日為亂碼,請提出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?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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